文/图 何三畏 2009-06-11 11:10:26
在公安的报告里,邓玉娇的“防卫过当”行为,是在遭受“不法侵害的情况下”发生的,而在乔先生那里,是在“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”时,“愤而”所为。这样“改编”案情,岂非用笔杀人?
文/图 何三畏 2009-06-11 11:10:26
在公安的报告里,邓玉娇的“防卫过当”行为,是在遭受“不法侵害的情况下”发生的,而在乔先生那里,是在“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”时,“愤而”所为。这样“改编”案情,岂非用笔杀人?
文/图 何三畏 2009-06-11 11:10:08
在公安的报告里,邓玉娇的“防卫过当”行为,是在遭受“不法侵害的情况下”发生的,而在乔先生那里,是在“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”时,“愤而”所为。这样“改编”案情,岂非用笔杀人?